公積金貸款取消公證環節
從12月1日起,首府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公證政策。包括購買首套房不貸款可二次支取公積金、無房戶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可支取公積金付房租、取消貸款公證等環節。
昨日,從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2年第二次會議審議批准,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進行了調整。該政策從12月1日正式執行。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可二次支取公積金、無房戶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可支取公積金來付房租等。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取消貸款公證環節、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管理中心如出現貸款資金不足,不能滿足職工貸款需要,職工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息差額由中心承擔等。
政策解讀
公積金提取無房戶租保障房可用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政策共新增了三項支取業務、調整了一項支取業務。
烏魯木齊英文翻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工作人員說,此次調整放寬了提取範圍和條件,注重向困難家庭、下崗職工等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切實解決困難家庭的實際問題。
新增三項業務分別為,職工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持購房合同等有關證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支付首付款。如購房人未申請住房公 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房款未交清的,持房屋合同、付款憑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支付剩 余房款,但提取額不得高於剩余房款。據了解,在這之前職工購買的首套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積金。
本市沒有住房的繳存職工,如果申請到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屬於特困救助範圍的正常繳存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用於支付自住住房的物業管理費,提取額度不得高於需要繳納的物業管理費。
調整的日文翻譯業務是,本市沒有住房的繳 存職工通過市場租賃住房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用於自住的,且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需提供無房證明和房租完稅憑證),每年也可申請提取一次 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支付房租。本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配偶賬戶余額,需得被提取人同意,但合計提取額不得高於全年房租總額。
- Dec 05 Wed 20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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